功能主治: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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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硝酸益康唑(C18H15CL3N2O·HNO3)和丙酸倍氯米松(C28H37CLO7)均应为标示量的85.0%~115.0%。硝酸益康唑10G、丙酸倍氯米松0.1G、基质适量制成1000G。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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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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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48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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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纤溶亢进引起的出血、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导致的出血、手术中异常出血、月经过多、产后出血、前列腺手术出血、咯血、鼻出血、血尿、眼出血、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皮肤出血、创伤后出血、拔牙后出血、慢性渗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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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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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可出现拒不刺激,偶见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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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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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纤溶亢进引起的出血、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导致的出血、手术中异常出血、月经过多、产后出血、前列腺手术出血、咯血、鼻出血、血尿、眼出血、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皮肤出血、创伤后出血、拔牙后出血、慢性渗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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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