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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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含硝酸益康唑(C18H15CL3N2O·HNO3)和丙酸倍氯米松(C28H37CLO7)均应为标示量的85.0%~115.0%。硝酸益康唑10G、丙酸倍氯米松0.1G、基质适量制成1000G。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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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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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448 |
国药准字H2015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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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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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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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可出现拒不刺激,偶见过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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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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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皮肤癣病,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银屑病、脂溢性皮炎、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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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无论患者的年龄,均应避免长期连续使用,密封性包扎应限于短期和小面积皮肤。如特殊需要大剂量使用本品,或应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期使用,应对患者进行定时的医疗检查。本品应慎用于面部或擦烂的部位(例如腋间部位),且只能短期使用。尚未见报道全身性不良反应,例如对于肾上腺皮质功能的作用。然而根据医学基本理论,不排除这种危险性。在以下条件使用本品时,如:大面积的皮肤上使用密封包扎时(尤其是在儿科),如果用药皮肤发生了感染,应立即加以合适的抗菌药治疗。本品不能与眼结膜或粘膜接触。皮质类固醇能掩盖本品中某一成分引起的皮肤过敏反应。应告诫患者本药品只能使用于本人当前的皮肤病,不能给其它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