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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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尿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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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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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国药准字H42022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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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适用于皮肤角化症,手足皲裂,干皮症、鱼鳞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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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外用。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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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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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应慎用本品。不可大面积使用。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用药量酌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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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适用于皮肤角化症,手足皲裂,干皮症、鱼鳞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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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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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接触眼睛。 2.涂擦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生咨询。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