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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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900毫克,间苯二酚300毫克,苯酚150毫克,水杨酸甲酯0.45毫升,甘油0.45毫升。辅料为乙醇,纯化水。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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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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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39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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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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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3-4次,涂搽于患处。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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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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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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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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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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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4.涂药后立即洗手。 5.糖尿并血友病患者慎用,防止引起急性炎症和溃疡。 6.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