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放射性Ⅱ~Ⅲ°皮肤灼伤合并创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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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25ml含维生素B12 12.5mg、硫酸庆大霉素20000单位。辅料:氯化钠。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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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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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223 |
注册证号HC20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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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放射性Ⅱ~Ⅲ°皮肤灼伤合并创面感染。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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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敷,一日2~3次,尽可能保持局部湿润。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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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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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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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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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放射性Ⅱ~Ⅲ°皮肤灼伤合并创面感染。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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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含有维生素B12和硫酸庆大霉素。具有减轻因放射性灼烧伤所致的局部肿胀和局部抗菌作用、缩短放射性灼伤创面的愈合时间。本药的毒理试验高达 500mg/kg,未发现任何毒性反应,其LD50>50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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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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