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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维A酸凝胶

复方维A酸凝胶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寻常座疮,主要为黑头粉刺,丘疹性座疮,脓包性座疮。对大部分严重的聚合性座疮无效,对IV度座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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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维A酸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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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维A酸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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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复方维A酸凝胶
复方维A酸凝胶
异维A酸软胶囊
异维A酸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维A酸0.025%和红霉素4%。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化学名: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已烯-1-基}2顺-4反-6反-8反-壬四烯酸。 分子式:C20H28O2 分子量:300.44。

生产企业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124

国药准字H109302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寻常座疮,主要为黑头粉刺,丘疹性座疮,脓包性座疮。对大部分严重的聚合性座疮无效,对IV度座疮无效。

严重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毛发红糠疹、扁平苔癣、玫瑰痤疮、鱼鳞病、银屑病、掌跖角化症

用法用量

用法:用药部位先彻底用中性肥皂和水清洗晾干后,再用指尖轻涂本品于该处,每天一次,最好于睡前使用,不要揉擦,注意不要用于眼、口、鼻等黏膜附近,以免刺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大剂量,如涂药量过多,不仅不能加速疗效,反而会发生红斑、脱皮或其他不适。   使用时,可能会伴随出现短暂的局部发热或刺激感。若局部出现严重的炎症反应应停药。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可考虑停药或减少用药次数。不良反应消失后,可重新考虑使用本品。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的早期,可能会出现寻常痤疮外观上的恶化现象。   治疗效果可能出现在使用本品2~3周后,但是,理想的治疗效果出现在使用本品8~10周。一旦使用本品寻常痤疮有所改善,则减少用药次数症状也可能有所缓解。   使用本品的患者可以同时使用美容剂。但是,同时合用收敛剂可能会使症状恶化。

副作用

皮肤敏感的个人,尤其对于其面色白皙者,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面色通红、水肿、水泡或结痂。偶有报道出现疼痛,烧灼感,触痛,刺激和瘙痒等不良反应。若上述不良反应发生,应停止使用本药直到皮肤的完整性得到恢复,或适当调整用药计划以达到患者可以忍受的程度。有报道,反复应用维A酸,出现短暂高色素沉着或低色素沉着。迄今为止,所有临床上使用维A酸出现的不良反应,在停止用药后,都是可以恢复的。局部使用红霉素可能出现脱屑和过度干燥。许多患者也出现轻度到中度刺激反应。但出现严重刺激反应的病例较少。也可出现荨麻疹,油腻,口周皮肤变韧、干裂等现象。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处于生育期的妇女只有避孕咨询后方可局部应用维A酸。建议怀孕期妇女不要使用复方红霉素凝胶。  在怀孕期间局部使用维A酸的妇女出现分娩有出生缺陷儿童的情况少有报道。但是,缺乏关于怀孕期妇女局部使用雉A酸的严格病例对照研究。  关于怀孕期妇女使用红霉素的安全性研究不明确,红霉素可以通过胎盘屏障。  维A酸是否经人类乳汁分泌尚不清楚,但红霉素是经人类乳汁分泌。所以对于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要综合考虑是停药还是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未明确。老年用药:尚未明确。

成分

用于治疗寻常座疮,主要为黑头粉刺,丘疹性座疮,脓包性座疮。对大部分严重的聚合性座疮无效,对IV度座疮无效。

严重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毛发红糠疹、扁平苔癣、玫瑰痤疮、鱼鳞病、银屑病、掌跖角化症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请不要将本品用于湿疹,炎症或创伤的皮肤。有报道,维A酸可引发湿疹皮肤严重的刺激反应,因此有此症状的患者用此药时应特别慎重。 2.使用时要避开黏膜和敏感部位,如眼,鼻,口。 3.请不要滥用本品。否则不但不能加快治疗,反而会刺激皮肤。 4.在使用本品期间,没有医生建议,请不要使用其他痤疮用药或皮肤用药。 5.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 6.若出现日晒斑,请停用本品,并征求医生的意见。 7.只允许您本人使用本品,请不要让其他人使用。 8.若使用本品后,您有一些特殊的用药反应,请寻求医生的帮助。 9.用药期间最好使用水性化妆品,避免使用醇性化妆品。 10.如果您是一名育龄妇女,请向医生咨询。 11.本品中所含的抗菌素,在使用中可能会出现耐红霉素的细菌过度繁殖,或者出现起初对红霉素敏感的细菌,后来发生耐药的现象。红霉素与大环内酯类抗菌素之间会出现交叉耐药的现象。一旦上述现象发生,应停止使用本品,井采取相应措施。红霉素和克林霉素之间有交叉耐药现象少有报道。

1.糖尿病、肥胖症、酒精摄入增加及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2.国外异维A融原研产品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患者在用该药治疗15-20周能完全清除或缓解症状,故其推荐疗程为15-20周,且说明在15-20周疗程结束前,若痤疮结节总计数的减少已超过70%则可停药。因患者间存在个体差异,故下述相关信息可作为临床个体化治疗的参考。3.尚未对长期他用异维A酸(即使小剂量使用)进行过研究,不推荐长期使用。异维A酸长期使用对于骨流失的影响尚不清楚(详见【不良反应】)。4.育龄期妇女在服药前、服药期间、停药后应作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在处方本品前,必须进行两次确认尿或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最低敏感浓度25mIU/mL),第一次测试(筛选检查)由处方者在确定是否对符合要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进行,第二次测试(确证检查)必须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两次测试时间间隔不少于19天。-月经规律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必须在月经期的最初5天内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闭经、月经不规律或使用避孕方法可停止月经来潮的患者,须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并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治疗期间每个月都必须进行尿液或血清学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女性患者每次处方前应每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妊娠试验检查。5.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6.若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患者应立即停药,患者或其家属与处方医师及时联系。7.本药应避免与四环素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视神经检查,必要时交神经科专家作进一步诊断治疗。8.可能患骨质疏松的患者(如老年人或既往有骨质疏松、骨软化及其他骨代谢异常患者)应谨慎使用。伴有神经性厌食症及在合并使用其它可导致药物性骨质疏松、骨软化和/或影响维生素D代谢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9.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如出现以下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包括:甘油三酯血症不能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胰腺炎,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史蒂文斯一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耳鸣、听力损害、肝酶持续增加、不降或怀疑发生肝炎、腹痛、直肠出血或严重腹泻、视力困难、严重过敏反应等。10.本品应避免与含维生素A的维生素补充制剂同时使用。11.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1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13.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14.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15.本品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