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寻常座疮,主要为黑头粉刺,丘疹性座疮,脓包性座疮。对大部分严重的聚合性座疮无效,对IV度座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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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维A酸0.025%和红霉素4%。 |
丹参、当归、川芎、桃仁、红花、山慈菇、五倍子、苦参、乳香(制)、没药(制)、冰片、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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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人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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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124 |
国药准字Z20153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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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寻常座疮,主要为黑头粉刺,丘疹性座疮,脓包性座疮。对大部分严重的聚合性座疮无效,对IV度座疮无效。 |
活血化瘀,软坚止痒。用于减轻和辅助治疗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的瘢痕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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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用药部位先彻底用中性肥皂和水清洗晾干后,再用指尖轻涂本品于该处,每天一次,最好于睡前使用,不要揉擦,注意不要用于眼、口、鼻等黏膜附近,以免刺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大剂量,如涂药量过多,不仅不能加速疗效,反而会发生红斑、脱皮或其他不适。 使用时,可能会伴随出现短暂的局部发热或刺激感。若局部出现严重的炎症反应应停药。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可考虑停药或减少用药次数。不良反应消失后,可重新考虑使用本品。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的早期,可能会出现寻常痤疮外观上的恶化现象。 治疗效果可能出现在使用本品2~3周后,但是,理想的治疗效果出现在使用本品8~10周。一旦使用本品寻常痤疮有所改善,则减少用药次数症状也可能有所缓解。 使用本品的患者可以同时使用美容剂。但是,同时合用收敛剂可能会使症状恶化。 |
外用。深Ⅱ度烧烫伤创面已愈合瘢痕尚未形成、或瘢痕形成初期,按下述方法使用:涂药前先用温水洗净患处,擦干,将本品均匀涂于患处,即形成药膜,次日揭去药膜。一日1次,5个月为一疗程。每次涂药面积不得超过患者表面积的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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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皮肤敏感的个人,尤其对于其面色白皙者,使用本品可能会出现面色通红、水肿、水泡或结痂。偶有报道出现疼痛,烧灼感,触痛,刺激和瘙痒等不良反应。若上述不良反应发生,应停止使用本药直到皮肤的完整性得到恢复,或适当调整用药计划以达到患者可以忍受的程度。有报道,反复应用维A酸,出现短暂高色素沉着或低色素沉着。迄今为止,所有临床上使用维A酸出现的不良反应,在停止用药后,都是可以恢复的。局部使用红霉素可能出现脱屑和过度干燥。许多患者也出现轻度到中度刺激反应。但出现严重刺激反应的病例较少。也可出现荨麻疹,油腻,口周皮肤变韧、干裂等现象。 |
1.创面未愈合者忌用。2.孕妇忌用。3.婴幼儿忌用。4.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5.酒精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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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处于生育期的妇女只有避孕咨询后方可局部应用维A酸。建议怀孕期妇女不要使用复方红霉素凝胶。 在怀孕期间局部使用维A酸的妇女出现分娩有出生缺陷儿童的情况少有报道。但是,缺乏关于怀孕期妇女局部使用雉A酸的严格病例对照研究。 关于怀孕期妇女使用红霉素的安全性研究不明确,红霉素可以通过胎盘屏障。 维A酸是否经人类乳汁分泌尚不清楚,但红霉素是经人类乳汁分泌。所以对于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要综合考虑是停药还是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未明确。老年用药: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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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寻常座疮,主要为黑头粉刺,丘疹性座疮,脓包性座疮。对大部分严重的聚合性座疮无效,对IV度座疮无效。 |
活血化瘀,软坚止痒。用于减轻和辅助治疗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的瘢痕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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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皮疹、瘙痒、水疱等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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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不要将本品用于湿疹,炎症或创伤的皮肤。有报道,维A酸可引发湿疹皮肤严重的刺激反应,因此有此症状的患者用此药时应特别慎重。 2.使用时要避开黏膜和敏感部位,如眼,鼻,口。 3.请不要滥用本品。否则不但不能加快治疗,反而会刺激皮肤。 4.在使用本品期间,没有医生建议,请不要使用其他痤疮用药或皮肤用药。 5.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 6.若出现日晒斑,请停用本品,并征求医生的意见。 7.只允许您本人使用本品,请不要让其他人使用。 8.若使用本品后,您有一些特殊的用药反应,请寻求医生的帮助。 9.用药期间最好使用水性化妆品,避免使用醇性化妆品。 10.如果您是一名育龄妇女,请向医生咨询。 11.本品中所含的抗菌素,在使用中可能会出现耐红霉素的细菌过度繁殖,或者出现起初对红霉素敏感的细菌,后来发生耐药的现象。红霉素与大环内酯类抗菌素之间会出现交叉耐药的现象。一旦上述现象发生,应停止使用本品,井采取相应措施。红霉素和克林霉素之间有交叉耐药现象少有报道。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本品适用于创面已愈合者。3.本品为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瘢痕增生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4.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5.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6.瘢痕表面涂药时,药膜要达到一定的厚度(0.3毫米以上),涂膜范围要超出瘢痕面积。7.发生在非暴露部位、关节活动部位的疤痕,表面涂药、待药成膜不黏手时,外敷纱布固定或用绷带包扎固定,防止因摩擦或活动时药膜脱落。包扎瘢痕处可2~3天更换涂膜一次。8.早期疤痕用药治疗,痛、痒、紧缩症状减轻时,活动量应由少逐渐增加。禁止早期瘢痕用药当天大量活动,以免水疱发生。9.揭药时应该轻轻将药膜从边缘揭起取下,重新涂药。禁忌瘢痕局部用力反复摩擦,以免发生水疱。10.有出血倾向者、经期妇女慎用,且应由医师指导。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1.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12.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