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吐血,便血,咳嗽痰中带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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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鲜荷叶、侧柏叶(炭)、地黄(炭)、荷叶(炭)、陈皮、牡丹皮、黄芩、百合、石斛、橘络、地黄、甘草、关木通、大蓟、铁树叶、京墨、浙贝母、棕板(炭)。 |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辅料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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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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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042 |
国药准字B200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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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吐血,便血,咳嗽痰中带血。 |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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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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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刺激或丘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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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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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吐血,便血,咳嗽痰中带血。 |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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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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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忌食辛辣物。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对于新伤口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应在疤痕形成2—3个月后减小剂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误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冲洗眼睛,必要时应到医院进行及时处理。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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