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吐血,便血,咳嗽痰中带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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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鲜荷叶、侧柏叶(炭)、地黄(炭)、荷叶(炭)、陈皮、牡丹皮、黄芩、百合、石斛、橘络、地黄、甘草、关木通、大蓟、铁树叶、京墨、浙贝母、棕板(炭)。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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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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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042 |
国药准字H2004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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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吐血,便血,咳嗽痰中带血。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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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9/L,血小板计数≥100x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最多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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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替莫唑胺胶囊或达卡巴嗪(DTIC)过敏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3.禁用于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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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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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吐血,便血,咳嗽痰中带血。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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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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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忌食辛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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