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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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乙醇、1.2-丙二醇、纯化水。 |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辅料:滑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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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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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80 |
国药准字Z20025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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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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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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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
据报道使用本品曾引起接触性皮炎、偶有严重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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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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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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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选择性地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麦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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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