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各种皮炎、湿疹、瘙痒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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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分醋酸氟轻松0.01毫克、维生素B61.5毫克、蜂蜜40毫克、蜂王浆4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羟苯乙酯、香精、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羟氯喹,其化学名称为:2-[[4-[(7-氯-4-喹啉基)氨基]戊基]乙氨基]-乙醇硫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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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Sanofi-Aventis 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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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25 |
注册证号H201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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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皮炎、湿疹、瘙痒症等。 |
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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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日2~3次,取适量涂患处,按摩片刻,助其渗透。病愈后继续使用一周,以减少复发。 |
片剂为口服给予。1.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剂量为每日400m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200mg维持。如果治疗反应有所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400m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自理想体重而非实际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2.儿童: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根据理想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6岁的儿童禁用,200mg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每次服药应同时进食或饮用牛奶。羟氯喹具有累积作用,需要几周才能发挥它有益的作用,而轻微的不良发应可能发生相对较早。如果风湿性疾病治疗6个月没有改善,应终止治疗。在光敏感疾病时,治疗应仅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日光下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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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有灼热感或潮红等一过性反应,停药后很快自然消失。2、长期使用可能出现色素沉着,血管扩张、继发感染或皮肤轻度萎缩等不良反应。 |
1.视觉影响:视网膜变化可发生视网膜色素沉着变化和视野缺损,但罕见。早期停用本品后这些病变是可逆的。如果进一步发展,即使停用本品后仍有加重的危险。视网膜病变的患者早期可能没有症状,或者伴有旁中心暗点,中心周围环形缺损,颞侧缺损和异常色觉。角膜的变化有角膜变化的报道包括角膜水肿和浑浊。可以无自觉症状或可引起诸如光晕、视力模糊或畏光。这些症状可能是暂时的或停药后会逆转。由于调节功能异常导致的视力模糊是剂量依赖的,也可能是可逆的。2.皮肤影响:有时可发生皮疹;瘙痒症,皮肤粘膜色素变化、头发变白和脱发也有报道发生。这些症状通常停药后容易恢复。有大疱疹包括非常罕见的多形性红斑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光敏感和剥脱性皮炎个案的报道。非常罕见的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病例,须与银屑病进行区别,虽然羟氯喹可能促进银屑病的发作。发热和白细胞过多症可能与羟氯喹有关。停药后通常结果好转。3.胃肠道影响:可出现胃肠道功能紊乱,例如恶心、腹泻、厌食、腹痛和罕见的呕吐。在减小剂量或停止治疗后,这些症状通常会立刻消失。4.中枢神经系统影响:使用此类药物较少见的不良反应如头晕、眩晕、耳鸣、听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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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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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羟氯喹可通过胎盘。有关羟氯喹在妊娠期的应用资料有限。应该指出的是,治疗剂量中的4-氨基喹啉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有关,包括耳毒性(听觉和前庭毒性、先天性耳聋)、视网膜出血和视网膜色素沉着。所以,妊娠期妇女应避免应用羟氯喹,除非根据医生的评估潜在治疗益处大于潜在风险时方可应用。哺乳期妇女应慎用羟氯喹,因为在母乳中可分泌有少量的羟氯喹,并且已知婴儿对4-氨基喹啉的毒性作用非常敏感。儿童用药: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根据理想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6岁的儿童禁用,200mg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35kg的儿童。老年用药:无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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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各种皮炎、湿疹、瘙痒症等。 |
类风湿性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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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中醋酸氟轻松为糖皮质激素,有抗炎、抗过敏作用。能抑制结缔组织的增生,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减少炎性渗出,抑制组胺及其他炎症介质的形成和释放。维生素B6在红细胞内转化为磷酸氨吡哆醛,作为辅酶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代谢功能起作用。维生素B 6还参与色胺酸转化成烟酸或5-羟色胺。蜂蜜和蜂王浆中含有多种营养物质、微量元素等,具有润燥和解毒功能,可增强皮肤局部蛋白质和糖类代谢,促进创面愈合及表皮新生,起到营养、护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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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用于瘙痒时,必须先排除阻塞性黄疸、慢性肾病等继发性的瘙痒。 2. 本品不适用于荨麻疹引起的瘙痒、皮肤干燥引起的瘙痒和老年性瘙痒。 3. 本品不适用于异位性皮炎、药物性皮炎。 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5. 儿童和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化脓或有大面积渗出处。 7. 不得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薄处。 8.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9.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0.不宜大面积使用或长期使用;使用本品时不可使用敷料和包扎。因这些情况下,可能产生全身不良反应。 11.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12.如并发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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