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杀虫止痒。适用于因湿热蕴结所致的汗泡型手足癣,症见水疱,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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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矾(煅)、皂矾(假)、大皂角、黄精、地骨皮。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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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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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617 |
注册证号HC2018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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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适用于因湿热蕴结所致的汗泡型手足癣,症见水疱,瘙痒。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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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浸泡。一日1袋,加沸水1500毫升化开,待温后,浸泡患处20~30分钟。浸泡液可用2次,第二次用时需重新加热。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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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口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当大面积外用或使用密封性包扎(尤其用于新生儿或幼儿)时,皮质类固醇进入血液循环能产生全身性作用(特别是肾上腺功能暂时性抑制),在停用本品后,这些作用消失,但是突然停药,可继发急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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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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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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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适用于因湿热蕴结所致的汗泡型手足癣,症见水疱,瘙痒。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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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卤米松是一个强效含卤基的外用糖皮质类固醇药物,具有良好的抗炎、抗表皮增生、抗过敏、收缩血管及止痒等作用。通过与甾体受体结合,可改变与病因相应的蛋白质的合成;或作用于炎症细胞及溶酶体,调节炎症反应。 本品无致癌作用。小鼠口服急性毒性LD50为1500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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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无论患者的年龄,均应避免长期连续使用,密封性包扎应限于短期和小面积皮肤。如特殊需要大剂量使用本品,或应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期使用,应对患者进行定时的医疗检查。本品应慎用于面部或擦烂的部位(例如腋间部位),且只能短期使用。尚未见报道全身系统性不良反应,例如对于肾上腺皮质功能的作用。然而根据医学基本理论,不排除这种危险性。在以下条件使用本品时,如:大面积的皮肤上使用密封包扎时(尤其是在儿科),如果用药皮肤发生了感染,应立即加以合适的抗菌药治疗。本品不能与眼结膜或粘膜接触。皮质类固醇能掩盖本品中某一成分引起的皮肤过敏反应。应告诫患者本药品只能使用于本人当前的皮肤病,不能给其他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