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解毒止痛,利湿消肿。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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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五倍子、诃子、北刘寄奴、苦参、桉叶。辅料为吐温-80、药用乙醇、防腐剂(苯甲醇)。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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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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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0649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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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毒止痛,利湿消肿。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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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涂患处,一日3~4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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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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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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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解毒止痛,利湿消肿。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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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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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孕妇慎用。 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4.喷雾时禁止喷入眼内。 5.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重度、大面积烫伤应去医院就诊。 7.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的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8.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创面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