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养血润燥,化湿解毒,祛风止痒。用于皮肤瘙痒症属血虚湿蕴皮肤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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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黄、当归、丹参、蝉蜕、苦参、白鲜皮、甘草、黄芩、土茯苓。辅料: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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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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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854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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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养血润燥,化湿解毒,祛风止痒。用于皮肤瘙痒症属血虚湿蕴皮肤证者。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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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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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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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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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养血润燥,化湿解毒,祛风止痒。用于皮肤瘙痒症属血虚湿蕴皮肤证者。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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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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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儿童,老年、哺乳期患者及患有其它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透应范围。 5.患处不宜用热水洗渍。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