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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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莫匹罗星20毫克。 辅料为:聚乙二醇400和聚乙二醇3350。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组分为:每克含酮康唑10mg和丙酸氯倍他索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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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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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064 |
国药准字H20057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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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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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应外用,局部涂于患处。必要时,患处可用辅料包扎或敷盖,每日3次,5天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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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局部应用一般无不良反应,偶见局部痒感或灼感,一般不需停药。 |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等。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4.偶见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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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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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禁用。老年用药:无参考文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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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生素,适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感染,例如:脓疱病,疖肿、毛囊炎等原发性皮肤感染及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创伤合并感染等继发性皮肤感染。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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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与皮肤感染有关的各种革兰阳性球菌有很强的抗菌活性,对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也有效。对某些革兰阴性菌有一定的抗菌作用。与其他抗生素无交叉耐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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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使用一疗程后症状无好转或加重,应立即去医院就医。 2.感染面积较大者,去医院就医。 3.本品辅料为聚乙二醇,大量聚乙二醇可能引起肾损害。因此当皮肤大面积破损,特别是合并肾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4.本品仅供皮肤给药,请勿用于眼、鼻、口等黏膜部位。 5.本品请勿用于身体插管处附近的皮肤。 6.误入眼内时用水冲洗即可。 7.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 8.孕妇慎用。 9.哺乳期妇女慎用,尚不清楚本品的成份是否可进入乳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哺乳期妇女涂药时应防止药物进入婴儿眼内。如果是在乳头区域使用,请在哺乳前彻底清洗。 10.使用本品前、后应洗手。使用本品过多时,应将多余软膏擦去。如果不慎吞入本品,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应按用法用量足疗程使用,在感染未被完全治愈前,不要在症状消失时过早停止治疗。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不宜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4.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含强效皮质类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7.连续使用不能超过四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