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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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1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7硬脂酸酯、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苯甲酸、油酸聚乙二醇甘油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轻质液状石蜡。 |
联苯苄唑。其化学名为1-[(4-二苯基)-苯基-甲基]-1H-咪唑。分子式为C22H18N2,分子量为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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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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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26 |
国药准字H10980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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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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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用脱脂棉蘸取少量涂搽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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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搔痒、针刺感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血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对本品或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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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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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资料。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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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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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广谱抗皮肤癣菌、酵母菌、丝状菌和双相真菌的功效,并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糠秕马拉色菌和革兰阳性球菌亦有效。动物实验性皮肤癣菌病外用此药效果佳。本品与其他咪唑类药物一样,对于C14-去甲基作用有抑制作用,使之不能形成麦角固醇,也可减少甲羟戊酸的产生使之不能形成角鲨烯,从而影响真菌麦角固醇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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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病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