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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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1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7硬脂酸酯、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苯甲酸、油酸聚乙二醇甘油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轻质液状石蜡。 |
土茯苓、白鲜皮、北豆根、拳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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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紫鑫般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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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26 |
国药准字Z220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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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银屑病、皮炎、湿疹、荨麻疹、痤疮、带状疱疹、扁平疣、寻常疣、手足癣、甲沟炎、毛囊炎、疥疮、疖肿、脓疱疮、丹毒、红皮病、玫瑰糠疹、结节性红斑、天疱疮、鱼鳞病、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荨麻疹性血管炎、银屑病性关节炎、掌跖脓疱病、连续性肢端皮炎、脓疱性银屑病、红皮病性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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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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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搔痒、针刺感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血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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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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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银屑病、皮炎、湿疹、荨麻疹、痤疮、带状疱疹、扁平疣、寻常疣、手足癣、甲沟炎、毛囊炎、疥疮、疖肿、脓疱疮、丹毒、红皮病、玫瑰糠疹、结节性红斑、天疱疮、鱼鳞病、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异位性皮炎、荨麻疹性血管炎、银屑病性关节炎、掌跖脓疱病、连续性肢端皮炎、脓疱性银屑病、红皮病性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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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病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避免超量、长期使用。2、在治疗过程中注意肝功能监测。3、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有本产品过敏史、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5、对其他药物过敏者慎用。6、忌食辛辣厚味及刺激或致敏性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