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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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1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7硬脂酸酯、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苯甲酸、油酸聚乙二醇甘油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轻质液状石蜡。 |
本品主要成份为莫匹罗星。乳膏基质为聚乙二醇。化学名称:9-{4-[5-(2,3-环氧-5-羟基-4-甲基己基)-3,4-二羟基四氢吡喃-2-基]-3-甲基丁-2-烯酰氧}壬酸。分子式:C26H44O9分子量: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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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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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26 |
国药准字HC2016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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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尤其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等原发性皮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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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取适量软膏涂一薄层于患处,每日3次,5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疗程,但不超过10天,需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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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搔痒、针刺感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血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使用莫匹罗星软膏很少引起过敏反应,偶尔有一些轻微的副作用,如在用药部位伴有烧灼感,刺痛感及瘙痒等。【禁忌】对其他含聚乙二醇软膏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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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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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安全性尚未明确;尚无足够的哺乳期用药的人体和动物数据。儿童用药: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用法用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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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本品为局部外用抗菌药物,适用于敏感细菌,尤其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例如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等原发性皮肤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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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病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莫匹罗星软膏不适用于眼内或鼻腔内。如于脸部使用本品,应避免接触眼睛,如误入眼内,应用水冲洗。 2.软膏基质中的聚乙二醇能被有创伤皮肤吸收后经肾脏排泄,有中度或重度肾损害者慎用。 3.置于儿童不易触及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