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不能或功能不全或被禁忌经口/肠道摄取营养的成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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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精制大豆油、无水葡萄糖、丙氨酸、精氨酸、门冬氨酸、苯丙氨酸谷氨酸、甘氨酸、组氨酸、异亮氨酸、亮氨酸、碳水化合物等。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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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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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4022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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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不能或功能不全或被禁忌经口/肠道摄取营养的成人患者。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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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可经周围静脉或中心静脉进行输注。使用前开通腔室间的可剥离封条,使三腔内液体混合均匀,混合液在25℃下可放置24小时。维持机体氮平衡所需的氮量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如营养状况与代谢应激等)决定。一般营养状况或轻度应激的患者,其氮的需要量为按体重一日0.10—0.15g/kg,有中度或重度代谢应激(无论有无营养不良)的患者,其氮需要量为按体重一日0.15—0.3g/lg(相当于氨基酸量一日1.0—2.0g/kg)。而葡萄糖与脂肪一般推荐需要量分别为按体重一日2.6—6.0g/kg与1.0—2.0g/kg.患者总的能量需要量由其实际临床状况决定,通常情况下为按体重一日20—30kcal/kg。肥胖患者则根据其理想体重决定。三个规格的KabivenPI是根据患者代谢中度增加,轻度增加以及基础值设计的。为满足患者全部的营养需求,就考虑添加微量元素以及维生素。按患者体重计葡萄糖的最大输注速率为按体重一小时0.25g/kg,氨基酸的输注速率按体重不宜超过一小时0.1g/kg,脂肪按体重则不超不定期一小时0.15g/kg。本品输注速率按患者体重不宜超过一小时3.7ml/kg(相当于0.25g葡萄糖,0.09g氨基酸、0.13脂肪/kg)。推荐输注时间为12-24小时。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静脉炎,建议每日更换输液针刺入的位置。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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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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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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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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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不能或功能不全或被禁忌经口/肠道摄取营养的成人患者。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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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与所有高渗输液一样,如采用周围静脉输注有可能发生静脉炎。导致静脉炎的因素很多,包括输液管类型、直径与长度、输注时间长短、液体的pH值和渗透压、感染/静脉被穿刺的次数。因此建议已输注本品的静脉不再用于其它输液添加剂注射使用,并建议每日更换输液针刺入的位置。输注英脱利匹特(脂肪乳注射液)可能会引起体温升高(发生率<3%),偶见寒战、恶心/呕吐(发生率<1%)。另有输注过程中出现肝功能酶一过性升高的报告。输注英脱利匹特产生其它不良反应更为罕见。超敏反应(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珍)呼吸症状(如呼吸急促)、高/低血压、溶血、网织红细胞增多、腹痛、头痛、疲倦、阴茎异常勃起少见报道。脂肪超载综合症:脂肪廓清受损后会出现脂肪超载综合症,脂防超载综合症也会出现在虽以推荐剂量速率输注,但由于临床情况突然发生改变的患者(如肾功能损伤与感染)。脂肪超载综合症表现有高脂血症,发热、脂肪浸润,肝肿大,脾肿大,贫血,血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凝血机制障碍,昏迷。若停止输注所有症状通常均可逆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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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须经常检测脂肪并且廓清能力。推荐检测方法是在输结束5-6小时后进行,输注期间血清甘油三酯不宜超过3mmol/L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如异常高或低的血清电解质水平)的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须对有关指标予以纠正。从中心静脉输注射,由于中心静脉输注可能会增加感染的机会,因此应注意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静脉插管,并且一旦输注过程出现任何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输注。对脂质代谢受损——如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性糖尿病、胰腺炎、肝功能损害,甲状腺功能低下(伴有高脂血症)以及败血症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则密切观察血清甘油三酯浓度。另外,应监测血糖、血电解质、血浆渗透压、水电解质平衡与酸碱平衡,以及肝功能酶(如碱性磷酸酶、ALT、AST)的情况。长期输注脂肪,还应检测血细胞计数和凝血状况。当患者伴有肾功能不全则应密切监测磷与钾的摄入以防产生高磷血症与高钾血症。根据患者电解质实际水平,可另补充电解质,但应密切监测血电解质变化情况。对代谢性酸中毒,乳酸酸中毒,细胞供氧不足,血浆渗透压增高的患者应谨慎给予肠外营养。对有电解质潴留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出现过敏性反应(如发热、寒战、皮疹、呼吸困难)的患者应立即停止输注。由于本品含有脂肪,故在血清脂肪被廓清之前采血监测可能会出现干扰某些实验室指标现象(如胆红素、乳酸脱氢酶、氧饱和度、血红蛋白)。大多数患者而言,血清脂肪廓清时间为5-6小时。静脉输注氨基酸时可能伴有微量元素尿中排出的增加,尤其是锌,对需要进行长期静脉营养的患者应注意微量元素的补充。对营养不良患者开始进行营养支持时由于体液的变化,可能会诱发肺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还可能在24-48小时内出现血钾、血磷、血镁及血中水溶性维生素浓度的降低。因此在给予静脉营养初期应小心,密切观察并调整液体、电解质、矿物质与维生素的用量。禁止本品与输血/血制品同用一根(套)输液管(器)。如患者出现高糖血症需另外补充胰岛素。只有在氨基酸溶液与葡萄糖溶液澄清且无色/微黄、脂肪乳溶液呈现白色均质状态方可使用本品,使用前需将本品充分混匀。周围静脉输注:如有用周围静脉输注溶液有可能发生静脉炎,影响静脉炎的因素很多,包括输液管类型、直径与长度、输注时间长短、溶液PH与渗透压。感染以及静脉本身操作次数多少,建议已进行营养支持的静脉不再用于其他输液或添加剂注射使用。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