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11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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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辅料为:微晶纤维素、羧甲淀粉钠、二氧化硅、聚维酮K30、乙醇。 |
丹皮酚、丁香油。辅料:硬脂酸、碳酸钾、单硬脂酸甘油酯、三乙醇胺、甘油、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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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威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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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10 |
国药准字Z2006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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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11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抗过敏药,有消炎止痒作用。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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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日。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日。 |
外用,涂敷患处,一日2~3次;防治感冒可涂鼻下上唇处,鼻炎涂鼻腔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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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长程给药偶见痤疮、失眠、月经紊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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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阿昔洛韦能通过胎盘,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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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11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抗过敏药,有消炎止痒作用。用于各种湿疹,皮炎,皮肤瘙痒,蚊臭虫叮咬红肿等各种皮肤疾患,对过敏性鼻炎和防治感冒也有一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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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根据肌酐清除率校正剂量。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服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韦在肾小管内沉淀。 7.-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韦的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8.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
1.该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3.产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患处忌同时使用油脂类物质及护肤。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以清水洗净,必要时应向医师咨询。 6.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7.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