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用于无破损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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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多卡因,化学名称为:N-(2,6-二甲苯基)-2-(二乙氨基)乙酰胺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组分为:每克含酮康唑10mg和丙酸氯倍他索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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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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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0007 |
国药准字H20057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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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用于无破损皮肤。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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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用于无破损皮肤,覆盖疼痛最严重的区域。按处方量贴敷(单次同时最多使用3贴),24小时内累计贴敷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详见说明书。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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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全身性(与剂量相关的)反应:合理使用本品时由于吸收剂量小:发生全身性反应的可能性较低。利多卡因全身性反应本质上与其他酰胺类局麻药类似。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和/或抑制(嗜睡,感觉异常,惊厥、昏迷和呼吸抑制等)。其中,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的反应可能很短暂或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可能表现为嗜睡或昏迷。心血管表现可能包括心动过缓,低血压和心血管衰竭导致的心脏停搏。2.局部用药反应:本品使用期间或使用后,皮肤使用部位可能会立刻产生刺激、瘙痒、局部感觉异常、变色、脱色、灼烧感,皮炎、红斑、丘疹、水泡、青肿、水肿、脱皮、或瘀点。这些症状通常轻微、短智,且为一过性,几分钟或几个小时内自然缓解。3.过敏反应:利多卡因可能导致过敏或过敏样反应,但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其特点为: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皮炎、呼吸困难、过敏、喉痉挛、瘙痒、休克和荨麻疹。若发生以上症状,应采取相关措施。皮肤敏感性检测结果不适用于对本品过敏性不良反应的预测。 |
1.常见红斑、灼热、瘙痒、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等。2.可见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3.长期用药可能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4.偶见引起变态反应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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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未进行孕妇使用本品的相关研究。在大鼠中进行了利多卡因对生殖影响的研究。利多卡因皮下给药达到30mg/kg时没有发现对胎儿有损害。但是,在妊娠妇女中没有进行充分的。良好的对照研究。因为动物的生殖研究结果不能预测人类的反应,只有在判断治疗上的益处高于危险性时才使用。2.分娩:未进行在分娩时使用本品的研究。利多卡因在分娩时无禁忌。一旦本品与含利多卡因的其它药物合并使用,应考虑全部制剂的总剂量。3.哺乳期妇女:未进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研究。利多卡因可分布至母乳中,且母乳/血浆药物比率为0.4,本品应镇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小儿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注意老年惠者的身体状态和贴敷部位的皮肤状态。参考用法用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禁用。老年用药:无参考文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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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用于无破损皮肤。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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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儿童意外接触:使用过的本品仍含有大量利名卡因。尽管该危险至今未被评估。但儿童或宠物咀嚼或吞噬或使用过的本品有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应妥善保存、处理本品、确保儿童、宠物或其他人接触不到本品, 2.慎用 (1)严重肝病患者:因其肝脏不能正常代谢利多卡因,发生利多卡因中毒的风险较大。 (2)对于对氨基苯甲酸行生物(普鲁卡因、茉佐卡因等)过敏的患者,未发现使用利多卡因后出现交叉过敏。然而,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尤其是对过敏原不确定的患者。 3.使用注意 (1)破损皮肤:尽管未经测试,但在破报或有炎症的皮肤上给药时,可能会导致利多卡因吸收量增加引起的血药浓度增高。本品仅用于无破损皮肤 (2)外部热源:不推荐在利多卡因凝胶膏上方放置外部热源如热的垫子、电热毯,虽然没有对这些情况进行过研究,但这些情况有可能提高血药浓度。 (3)眼部接触:尽管没有相关研究。但是根据动物使用类以制剂产生的严重眼部刺激的情况,应该避免眼部接触本品。若眼部接触到本品,应立即使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以保护眼睛,直至感觉恢复。 (4)接触过本品后必须洗手,洗手前避免接触眼部。从包装袋中拿出本品后应立刻使用。不要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不宜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 4.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含强效皮质类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7.连续使用不能超过四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