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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沙林溶液

甲氧沙林溶液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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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沙林溶液
甲氧沙林溶液
甲氧沙林溶液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甲氧沙林溶液
甲氧沙林溶液
复方酮康唑软膏
复方酮康唑软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化学名称为:8-甲氧基—呋喃香豆素。分子式:C12H8O4分子量:216.18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0021839

国药准字H530221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皮肤真菌病、脂溢性皮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念珠菌病、甲沟炎、须癣、头皮屑、痤疮、湿疹、皮炎、脂溢性脱发、银屑病、红斑狼疮、玫瑰糠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疱疹、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疥疮、螨虫病、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痤疮、酒渣鼻、脂溢性角化病、银屑病、玫瑰糠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用法用量

外用:1%甲氧沙林溶液用于牛皮癣;0.1%甲氧沙林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禁用。老年用药: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成分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皮肤真菌病、脂溢性皮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马拉色菌毛囊炎、念珠菌病、甲沟炎、须癣、头皮屑、痤疮、湿疹、皮炎、脂溢性脱发、银屑病、红斑狼疮、玫瑰糠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疱疹、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风疹、疥疮、螨虫病、脓疱病、毛囊炎、疖肿、痤疮、酒渣鼻、脂溢性角化病、银屑病、玫瑰糠疹、荨麻疹、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日光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 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宜长期使用。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