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凉血解毒,活血止痛,祛腐生肌。用于浅II度,深II度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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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地黄、大黄、黄柏、紫草、牡丹皮、南寒水石、地榆、当归、乳香、没药、白芷、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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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金皮宝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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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34 |
国药准字H1097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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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凉血解毒,活血止痛,祛腐生肌。用于浅II度,深II度烧伤。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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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对创面进行清创处理后,将本品均匀涂布于创面上,涂布厚度约2mm;或将本品预先做成药物纱布,覆盖在创面上,再用双层纱布包扎,每日或隔日换药一次。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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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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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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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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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凉血解毒,活血止痛,祛腐生肌。用于浅II度,深II度烧伤。 |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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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创面大于5%时,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必要时可适当使用抗生素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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