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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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八醇、白凡士林、硅油、羟苯乙酯、平平加0、十二烷基硫酸钠、甘油、无水乙醇、香精。 化学名:16&alp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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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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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203 |
国药准字H5002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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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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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柔片刻。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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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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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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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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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所含地塞米松为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薄荷脑、樟脑具有促进局部循环和轻度的消炎、止痛及止痒作用。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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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