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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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十八醇、异丙基棕榈酸酯、吐温、丙二醇、苯甲醇、无水亚硫酸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鱼石脂0.1克。辅料为:斯潘-80、轻质液状石蜡、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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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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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552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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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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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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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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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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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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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消毒防腐药,具有温和刺激性和消炎、防腐及消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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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4.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5.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