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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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羟苯乙酯、十八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液状石蜡、吐温-80、甘油。 |
苦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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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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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25 |
国药准字Z2008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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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
清热燥湿、杀虫。用于湿热蕴蓄下焦所致之痢疾,肠炎,热淋及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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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一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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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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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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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
清热燥湿、杀虫。用于湿热蕴蓄下焦所致之痢疾,肠炎,热淋及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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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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