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硼酸洗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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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硼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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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新星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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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644 |
国药准字H370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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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硼酸洗液: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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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硼酸洗液: 外用冲洗或湿数。湿敷时,用6-8层纱布漫于本品冷溶液中,轻挤压后,数于患处,5-10分钟后更换,连续使用1小时,每日重复上法4次。 硼酸软膏: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1-2次。 硼酸溶液: 外用冲洗或湿敷。 1、湿敷时,用6-8层纱布浸于本品冷溶液中,轻挤压后,敷于患处,5-10分钟后更换,连续使用1小时。每日重复上法4次。 2、3%-4%液用于皮肤冲洗清洁;急性湿疹和急性皮炎伴大量渗液时湿敷。以10%软膏治疗脓疱疮。每日外擦1-2次。 |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开始时按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能控制发作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刺激。每日最大量为按体重不超过30mg/kg、或每日1.8~2.4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可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15mg/kg,按需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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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 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偶有过敏; 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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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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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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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硼酸洗液: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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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用于大面积损害,吸收后可发生急性中毒,严重者发生循环衰竭和(或)休克,于3-5日死亡。致死量成年人为15-30g,小儿为3-6g。 2、由于本品排泄缓慢,反复应用可产生蓄积,导致慢性中毒,表现为厌食、乏力、精神错乱、皮炎、脱发和月经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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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痛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重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 8、不宜用于婴儿。 9、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10、反复应用可产生蓄积。 11、禁忌与聚乙烯醇和鞣酸配伍。 |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系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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