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是临床心脑血管科室常规处方用药,用于治疗脑血栓、脑出血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高粘血症;顽固性颈周综合征、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其他缺血及伴有微循环障碍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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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灯盏花素、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沙利度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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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通化天实制药有限公司 |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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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840 |
国药准字H2010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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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是临床心脑血管科室常规处方用药,用于治疗脑血栓、脑出血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高粘血症;顽固性颈周综合征、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其他缺血及伴有微循环障碍的疾病。 |
本品可用于中到重度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病症状的急性期治疗。合并中到重度神经炎的患者不建议单独应用沙利度胺治疗麻风结节性红斑。本品还可以作为维持治疗以预防和控制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症状的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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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缓慢滴注,一次250ml-500ml,一日1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5-50mg,一日100-200mg。餐后至少1小时后和/或睡前服用,或遵医嘱。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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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脑出血急性期或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2、过敏体质慎用、对本品过敏者忌用。 |
沙利度胺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是人类胎儿的致畸性。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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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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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致严重出生缺陷,除造成短肢畸形,还有其他严重畸形,并可导致胎儿死亡,因此孕妇禁用沙利度胺。沙利度胺是否通过乳汁排泄目前尚不清楚,但由于许多药物从乳汁排泄,因此基于安全考虑,哺乳期女性禁用沙利度胺。儿童用药: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应用沙利度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报道。老年用药:国外一项沙利度胺和地塞米松联合应用的临床研究中,50%病人≥65岁,其中≥75岁的病人占15%,分析结果显示,与年轻受试者相比,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整体无差异。其他报道中,沙利度胺对老年组和年轻组的疗效也无显著者差异,但不排除部分老年患者对沙利度胺敏感性较高的可能性。因此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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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是临床心脑血管科室常规处方用药,用于治疗脑血栓、脑出血及其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高粘血症;顽固性颈周综合征、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及其他缺血及伴有微循环障碍的疾病。 |
本品可用于中到重度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病症状的急性期治疗。合并中到重度神经炎的患者不建议单独应用沙利度胺治疗麻风结节性红斑。本品还可以作为维持治疗以预防和控制麻风结节性红斑皮肤症状的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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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使用本品后,偶见全身发痒、皮肤潮红、头晕、胸闷、乏力、皮疹、心悸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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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发现溶液浑浊、颜色异常或有沉淀异物、瓶身细微破裂、瓶口松动或漏气,不得使用。 2、不建议联合用药。如确需与其他药物混合用时,注意观察药液的性状,如混合后发生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时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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