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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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生长激素及赋型剂。 分子式:C990H1528N262O300S7,为191个氨基酸组成的蛋白质。 分子量:22125D 活性成分来源:本品是通过基因重组大肠杆菌分泌型表达技术生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rhGH)。其前体是在一种含有人生长激素基因的大肠杆菌株(Escherichiacoli)中合成,经信号肽牵引分泌到壁膜间隙。信号肽被切除,多肽分子正确折叠成有活性的生长激素分子。本品含有191个氨基酸残基,分子量为22125道尔顿,其氨基酸含量、空间构象及序列与人生长激素完全相同。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二甲亚砜、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轻质液体石蜡、司盘-60、平平加O、甘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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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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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63031 |
国药准字H20045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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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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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使用前将1ml注射用水沿壁缓慢加入冻干的rhGH,轻微摇转使之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荡。 2、用于促儿童生长的剂量因人而异,推荐剂量为0.1—0.15IU/kg体重/日,每日一次,皮下注射,疗程至少3个月,推荐用药为1-2年,成人GHD患者推荐终身用药,或遵医嘱。 3、用于重度烧伤治疗推荐剂量为0.2—0.4IU/kg体重/日,每日一次,皮下注射。疗程一般2周左右。 4、用于成人替代疗法的剂量必须因人调整。通常推荐从低剂量开始,如每日0.5单位(0.17毫克)或量大0.02单位/公斤体重/日,等于0.007毫克/公斤体重/日;经过一、二个月治疗的结果,可将剂量逐步调整至0.04单位/公斤体重/日,等于0.013毫克/公斤体重/日。血清中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GF—I)的水平可作为剂量参考。随年龄增长剂量降低。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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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骨骺已完全闭合后禁用于促生长治疗; 严重全身性感染等危重病人在机体急性休克期内禁用。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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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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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所引起的儿童生长缓慢;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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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生长激素可引起一过性高血糖现象,通常随用药时间延长或停药后恢复正常。 临床试验中有1%的身材矮小儿童有副作用,常见注射部位局部一过性反应(疼痛、发麻、红肿等)和体液潴留的症状(外周水肿、关节痛或肌痛),这些副作用发生较早,发生率随用药时间延长而降低,罕见影响日常活动。 长期注射重组人生长激素在少数病人体内引起抗体产生,抗体结合力低,无确切临床意义,但如果预期的生长效果未能达到,则可能有抗体产生,抗体结合力超过2mg/L,则可能会影响疗效。 |
本品所含硝酸咪康唑为广谱抗真菌药,对某些革兰阳性细菌也有抗菌作用;醋酸曲安奈德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外用具有抗炎、抗过敏及止痒作用;硫酸新霉素对多种革兰阳性与阴性细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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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用于明确诊断的病人。 2、糖尿病患者可能需要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 3、有时生长激素可导致过度胰岛素状态,因此必须注意病人是否出现葡萄糖耐量减低的现象。 4、切忌过量用药,一次注射过量的生长激素可导致低血糖,继之出现高血糖。长期过量注射可能导致肢端肥大症状与体征以及其他与生长激素过量有关的反应。 5、注射部位应常变动以防脂肪萎缩。 6、对由脑瘤而造成的生长激素缺乏的病人或有颅内伤病史的患者,必须严密监测其潜在疾病的进展或复发的可能性。 7、同时使用皮质激素会抑制生长激素的促生长作用,因此患ACTH缺乏的病人应适当调整其皮质激素的用量,以避免其对生长激素产生的抑制作用。 8、少数病人在生长激素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甲状腺功能低下,应及时纠正,以避免影响生长激素的疗效,因此病人应定期进行甲状腺功能的检查,必要时给予甲状腺素的补充。 9、患内分泌疾患(包括生长激素缺乏症)的病人可能容易发生股骨头骺板滑脱,在生长激素的治疗期若出现跛行现象应注意评估。 10、运动员慎用。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宜使用。 12、儿童用药:皮下注射0.1IU/kg/d;或遵医嘱。 13、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4、药物过量:切忌过量用药,一次注射过量的生长激素可导致低血糖,继之出现高血糖。长期过量注射可能导致肢端肥大症的症状与体征。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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