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肝中毒、初期肝硬化,尚可用于过敏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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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甘草酸单铵、含盐酸半氨酸。 |
主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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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弘和制药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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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458 |
国药准字H199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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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肝中毒、初期肝硬化,尚可用于过敏性疾病。 |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和疣状毛癣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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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缓慢滴注,一次100-250ml,一日1次。 |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轻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需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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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低钾血症、高钠血症患者禁用。 3、高血压、心衰患者禁用。 4、肾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可分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于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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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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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盐酸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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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急性肝炎、肝中毒、初期肝硬化,尚可用于过敏性疾病。 |
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断发癣菌、紫色毛癣菌和疣状毛癣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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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可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以及皮肤瘙痒、荨麻疹、口干和浮肿,心脑血管系统常见头痛、头晕、心悸及血压增高,以上症状一般较轻,不影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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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测血压、血清钾、钠浓度、如出现高血压、水钠潴留、低血钾等情况应停药或适当减量。 2、发现溶液混浊、颜色异常或有沉淀异物、瓶身细微破裂、瓶口松动或漏气者,不得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有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尚不足以对妇女妊娠期间应用的安全性评价。该药及其代谢产物是否在人乳中分泌尚无研究资料,因此,接受本品治疗的妇女不应哺乳。 4、儿童用药:临床应用中,儿童患者使用推荐剂量的本品,其疗效及安全性与普通人群比较未发现显著差异。 5、老年用药:临床应用中,老年患者使用推荐剂量的本品,其疗效及安全性与普通人群比较未发现显著差异。 6、药物过量: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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