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静脉用肠胃外营养输液,适用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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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组分为异亮氨酸、亮氨酸、醋酸赖氨酸、甲硫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缬氨酸、盐酸半胱氨酸、组氨酸、酪氨酸、丙氨酸、精氨酸、脯氨酸、丝氨酸、门冬氨酸、谷氨酸、甘氨酸、牛磺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奋乃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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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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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03089 |
国药准字H32024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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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静脉用肠胃外营养输液,适用于以下方面: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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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采用中心静脉插管或周围静脉给药但均需缓慢滴注。 2、每日每公斤体重用20-35ml或遵医嘱。 3、滴注时每克氮应同时供给150-200千卡非蛋白质热量(葡萄糖、脂肪乳)另加微生物、微量元素等。 |
口服给药: 1. 治疗精神分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后每隔1~2日增加6mg,逐渐增至常用治疗剂量一日20~60mg。维持剂量一日10~20mg。 2. 用于止呕:一次2~4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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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氨基酸代谢障碍者,氮质血症患者禁用。 |
1. 主要有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等。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2. 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头晕、心动过速、便秘、出汗等。 3. 少见的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偶见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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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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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用量尚未确定。老年用药:按情况酌减用量,开始使用剂量要小,缓慢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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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为静脉用肠胃外营养输液,适用于以下方面: |
本品用于:1. 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2. 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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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输注本品过快,可引起恶心、呕吐、心悸、发热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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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严重障碍者慎用。 2、应用本品时,需按时监测代谢、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等,防止并发症。 3、如发现过敏性皮疹,应立即停药。 4、静脉滴速不宜过快,20kg儿童一般不宜超过20滴/分钟。 5、药液开启后一次用完,切勿贮存。 6、如发生浑浊或沉淀时,不可使用。遇冷析出结晶,可置50-60℃水浴中使溶解并冷至37℃澄明再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见【适应症】与【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应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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