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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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新鲜小牛血或血清经去蛋白、浓缩、超滤或透析等工艺制得的含有无机物及小分子有机物。 |
本品活性成份为特非那定化学名称: a-(4-叔丁基苯基)-4- (羟基二苯甲基) -1-哌啶丁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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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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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479 |
国药准字H109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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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
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急、慢性荨麻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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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1、脑中风及脑外伤:20-30ml稀释于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速度小于2ml/min),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2、大脑功能不全及脑痴呆:将本品30ml溶于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滴注,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者,一次60mg(1片),一日2次;6~12岁儿童,一次30mg(半片),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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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禁用。 2、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1.心血管系统:根据国外文献报导罕见有下列不良反应发生。如:室性心律不齐、尖端扭转性室速(Torsadedepoints)、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脏骤停、低血压、心房扑动、晕厥、眩晕、QTc间期延长等,以上反应多数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引起。2.中枢神经系统:如:头痛、头晕、疲乏等。3.胃肠系统:如:腹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增加、大便习惯改变等。4.其他:如:口干、鼻干、咽干、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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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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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得服用特非那定(除非医生估计预期的用益大于可能的风险),哺乳期内的病人不得服用特非那定,如果必须服用特非那定,则病人需要停止哺乳。儿童用药: 12岁以下的儿童,以及体重在50公斤以下的儿童均不得服用特非那定。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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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
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常年性过敏性鼻炎,急、慢性荨麻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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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有发热、皮肤潮红、皮疹、低血压休克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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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如有皮疹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 2、本品不宜与其它输液混合使用。 3、本品为高渗溶液,宜深部肌内缓慢注射,可以减少局部疼痛,注射量不超过5ml。 4、静脉点滴速度每分钟应小于2ml。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必须在医生处方下方可使用,当与其他药物合用时必须征得医生同意。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有心脏病及电解质异常(如低钙、低钾、低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的病人慎用。 4.服用某些抗心律失常药及精神类药物的病人慎用。 5.服用本品出现心悸、头晕,意识短暂丧失或者癫痫发作的情况下,请您立即停止服药,并询问您医生的意见。 6.病人不得在服用特非那定的同时服用已知会减缓特非那定代谢,或者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 7.病人同时服用其他会引起潜在心律失常的药物,特非那定对心脏的影响可能会增强。 8.某些病人在病程中可能出现精神不振、倦息乏力,甚至头晕、出汗、震颤、失眠和恶梦的情况,若有以上症状,可能增加行车或操作机器的风险,酒精则会增强这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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