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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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新鲜小牛血或血清经去蛋白、浓缩、超滤或透析等工艺制得的含有无机物及小分子有机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甲状腺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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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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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479 |
国药准字H200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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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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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1、脑中风及脑外伤:20-30ml稀释于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速度小于2ml/min),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2、大脑功能不全及脑痴呆:将本品30ml溶于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滴注,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g,最大量不超过100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g。给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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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禁用。 2、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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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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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必须严密监护,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出。儿童用药: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详见说明书)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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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
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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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有发热、皮肤潮红、皮疹、低血压休克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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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如有皮疹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 2、本品不宜与其它输液混合使用。 3、本品为高渗溶液,宜深部肌内缓慢注射,可以减少局部疼痛,注射量不超过5ml。 4、静脉点滴速度每分钟应小于2ml。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 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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