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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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新鲜小牛血或血清经去蛋白、浓缩、超滤或透析等工艺制得的含有无机物及小分子有机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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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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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479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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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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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1、脑中风及脑外伤:20-30ml稀释于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速度小于2ml/min),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2、大脑功能不全及脑痴呆:将本品30ml溶于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缓慢滴注,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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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禁用。 2、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反应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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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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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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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脑缺血、脑痴呆、脑外伤及大脑功能不全等脑细胞代谢障碍性疾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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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有发热、皮肤潮红、皮疹、低血压休克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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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如有皮疹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 2、本品不宜与其它输液混合使用。 3、本品为高渗溶液,宜深部肌内缓慢注射,可以减少局部疼痛,注射量不超过5ml。 4、静脉点滴速度每分钟应小于2ml。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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