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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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碳酸酰胺过氧化氢。 |
主要成分为托伐普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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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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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085 |
国药准字H201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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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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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1g,一日1-2次。儿童:按每千克体重18mg给药,一次剂量不超过1g或遵医嘱。 2、取本品1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1ml含2-10mg溶液;或用100-500ml的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1g,缓慢滴注60分钟以上。或先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调节好滴速,再加入本品稀释到1ml含2-10mg溶液,缓慢滴注60分钟以上。 |
本品通常的起始剂量是15mg,每日一次,餐前餐后服药均可。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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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2、过氧化氢酶缺乏者禁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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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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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对怀孕妇女使用托伐普坦片尚无足够且具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在动物试验中,发生了颚裂、短肢、小眼畸形、骨骼畸形、胎仔体重下降、骨化延迟、胚胎死亡。本品没有在孕妇中进行对照试验。对于孕妇能否使用托伐普坦,仅在判定治疗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性后方可在孕期使用本品。本品对人体分娩、生产的影响尚不清楚。本品在乳汁中是否有分布尚不清楚。哺乳期大鼠经口给予托伐普坦时,托伐普坦可经乳汁排泄。由于很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排泄,且托伐普坦可能会给乳幼儿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需要决定母亲服用分托伐普坦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老年用药:在临床试验中所有接受托伐普坦片治疗的低血钠症患者中,42%的人年龄≥65岁,19%的患者年龄≥75岁。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差别,且在其他临床经验中,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的反应也没有不同,但是不能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高。年龄增加对托伐普坦血药浓度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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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
本品用于治疗临床上明显的高容量性和正常容量性低钠血症(血钠浓度<125mEq/L,或低钠血症不明显但有症状并且限液治疗效果不佳),包括伴有心力衰竭、肝硬化以及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IADH)的患者。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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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轻微呛咳、气促、头晕,个别患者输液局部有轻微肿痛,但不影响治疗,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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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输液器不能污染血液,否则可使药物分解,降低疗效。 2、静脉滴注给药时,本品宜单独使用,不宜与其他药物同时滴注和同用一个输液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易增加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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