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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碳酰胺

过氧化碳酰胺

处方药 非医保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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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碳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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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过氧化碳酰胺
过氧化碳酰胺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碳酸酰胺过氧化氢。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炒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生产企业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085

国药准字B2002077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静脉滴注。 1、成人:一次1g,一日1-2次。儿童:按每千克体重18mg给药,一次剂量不超过1g或遵医嘱。 2、取本品1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1ml含2-10mg溶液;或用100-500ml的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1g,缓慢滴注60分钟以上。或先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调节好滴速,再加入本品稀释到1ml含2-10mg溶液,缓慢滴注60分钟以上。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副作用

1、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2、过氧化氢酶缺乏者禁用。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各种低氧血症以及急性缺氧引起的胎儿窘迫。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引起的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药理作用

偶见轻微呛咳、气促、头晕,个别患者输液局部有轻微肿痛,但不影响治疗,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项

1、输液器不能污染血液,否则可使药物分解,降低疗效。 2、静脉滴注给药时,本品宜单独使用,不宜与其他药物同时滴注和同用一个输液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易增加不良反应。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3.儿童慎用。 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