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10m能满足成人每天对铬、铜、铁、锰、钼、硒、锌、氟和碘的基本和中等需要。妊娠妇女对微量元素的需要量轻度增高,所以本品也适用于妊娠妇女补充微量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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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组分为氧化锌、氯化铜、氯化锰、亚硒酸钠、氟化钠、碘化钾。 |
本品成份盐酸氯米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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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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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478 |
国药准字H109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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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10m能满足成人每天对铬、铜、铁、锰、钼、硒、锌、氟和碘的基本和中等需要。妊娠妇女对微量元素的需要量轻度增高,所以本品也适用于妊娠妇女补充微量元素。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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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成人推荐剂量为一日一支(10ml),在配伍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用本品10ml加入500ml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中,静滴时间6-8小时。 2、在无菌条件下,配制好的输液必须在24小时内输注完毕,以免被污染。 |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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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不耐糖果病人禁用。 |
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偶见癫痫发作、心电图异常、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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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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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老年用药: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酌情减少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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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10m能满足成人每天对铬、铜、铁、锰、钼、硒、锌、氟和碘的基本和中等需要。妊娠妇女对微量元素的需要量轻度增高,所以本品也适用于妊娠妇女补充微量元素。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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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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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微量元素代谢障碍和胆道功能明显减退,以及肾功能障碍者慎用。 2、本品具有高渗透压和低pH,故未稀释不能输注。 3、本品经外周静脉输注时,每500ml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最多可以加入本品10ml。 4、不可添加其他药物,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沉淀。 5、必须在静注前1小时内加入稀释液中,翰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以免发生污染。 6、输注速率不宜过快,按用法用量中推荐时间进行。 7、长期使用中,注意监测各微量元素缺乏或过量的有关症候,进行相应的药物调整。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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