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早饱、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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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伊托必利。 |
甲泼尼龙,化学名为:11β,17α,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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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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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962 |
国药准字H200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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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早饱、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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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伊托必利胶囊: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1粒(50mg),餐前15-30分钟服用;或遵医嘱。 盐酸伊托必利分散片:口服。成人每日3次,每次50mg(1片),饭前15-30分钟服用;或遵医嘱。 盐酸伊托必利片:成人每次1片(50mg),每日3次,饭前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量酌减。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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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存在胃肠道出血、机械梗阻或穿孔时禁用。 |
1、体液及电解质紊乱 水钠潴留(浮肿、高血压、某些敏感患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低钾血症、低血钾性碱中毒。 2、骨骼肌肉系统 骨质疏松、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病理性骨折、肌无力、类固醇性肌病。 3、胃肠道 消化道溃疡、溃疡出血或穿孔、胰腺炎、食管炎。 4、皮肤 皮肤脆薄、瘀点、紫斑、伤口愈合延迟。 5、代谢 因蛋白质分解造成的负氮平衡 6、神经系统 颅内压升高、假性脑肿瘤、精神错乱及癫痫发作 7、内分泌系统 月经失调、引发柯兴氏症、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轴、糖耐量降低、引发潜在的糖尿病、增加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需求及儿童生长受抑。 8、眼 后方囊下白内障、眼内压升高及眼球突出。 9、免疫系统 掩盖感染、引发潜在感染、并发机会性感染、过敏反应及抑制皮肤试验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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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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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些动物试验表明,母亲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致胎儿畸形。尚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时,应仔细衡量它的益处和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危险之间的关系。因为皮质类固醇在妊娠时的安全性尚无充分的证据,故仅在确定需要时,才可以用于孕妇。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对怀孕期间用过大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症象。皮质类固醇对分娩的影响尚未知晓。皮质类固醇可随乳汁排出。 儿童用药:长期每天服用分次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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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各种症状,如上腹不适,餐后饱胀,早饱、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 |
1、风湿性疾病:作为短期使用的辅助药物(帮助患者渡过急性期或危险期),用于:创伤后骨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个别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急性痛风性关节炎;上踝炎; 2、胶原疾病:用于下列疾病危重期或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狼疮性肾炎);全身性皮肌炎(多发性肌炎);急性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多肌痛;巨细胞关节。 3、皮肤疾病:天疱疮;大疱疱疹性皮炎;剥脱性皮炎;蕈样真菌病;严重的银屑病;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的或造成机能损伤的过敏性疾病: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反应;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累及眼部及其附属器的严重的眼部急慢性过敏和炎症,例如: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眼部带状疱疹;眼前睫感染;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炎;交感性眼炎;过敏性结膜炎;角膜炎;脉络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6、呼吸道疾病:肺部肉瘤病;其他方法不能控制的吕弗勒氏综合症(Loff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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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过敏症状:皮疹、发热、瘙痒感等。 2、消化系统:腹泻、腹痛、便秘、唾液增加等。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刺痛、睡眠障碍、眩晕等。 4、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确认出现异常时应停止给药。 5、偶尔会出现BUN、肌酐上升,有AST、ALT、催乳素上升(在正常范围内)的报道。 6、其他:胸背部疼痛、疲劳、手指发麻、手抖等。 |
药理作用:本品为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DNA(染色体)结合,启动mRNA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骼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4.4mg醋酸甲泼尼龙(4mg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20mg氢化可的松相同。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 毒理作用:某些动物实验表明,妊娠期间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无证据表明皮质类固醇会致癌、致突变和抑制生育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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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增强乙酰胆碱的作用,故使用时应当注意。 2、使用本品效果不佳时,应避免长期无目的的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由于尚未确认妊娠妇女给药的安全性,对于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只有确认其治疗上的有益性高于危险性时才可以给药。 (2)由于已有报告在动物实验(大白鼠)中向乳汁中转移,因而服用本药物时应当避免哺乳。 4、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尚未确立,应避免服用。 5、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的生理功能下降,常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老年人服用本品后需仔细观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需采取减量或停药等措施。 6、药物过量:目前尚无过量服用本品的报道。假如服药过量,应采取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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