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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氨肽苷注射液

肌氨肽苷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脑功能紊乱、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周围神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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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氨肽苷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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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肌氨肽苷注射液
肌氨肽苷注射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多肽、氨基酸、核苷及核苷酸等。

1ml中含玻璃酸钠1mg。辅料为:氯化钠、氯化钾、E-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3mg)。

生产企业

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310

国药准字H2017324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脑功能紊乱、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周围神经疾病。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或遵医嘱。 2、静脉滴注:一次4-10ml,加入500ml注射液中,缓慢滴注(每分钟2ml),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1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理。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脑功能紊乱、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周围神经疾病。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eye sydrome)等内因性疾病;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疾患。

药理作用

个别患者出现发冷、发烧、体温略有升高,头晕、烦躁,调慢滴速或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注意事项

1、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3、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4、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5、药物过量:尚无确切报道。

1.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 2.给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不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滴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