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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氨肽苷注射液

肌氨肽苷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脑功能紊乱、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周围神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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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氨肽苷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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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肌氨肽苷注射液
肌氨肽苷注射液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多肽、氨基酸、核苷及核苷酸等。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生产企业

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310

国药准字J20160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脑功能紊乱、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周围神经疾病。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或遵医嘱。 2、静脉滴注:一次4-10ml,加入500ml注射液中,缓慢滴注(每分钟2ml),一日1次,两周为一疗程。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脑功能紊乱、脑卒中/脑供血不足所致脑功能减退、周围神经疾病。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个别患者出现发冷、发烧、体温略有升高,头晕、烦躁,调慢滴速或停药后症状可消失。

注意事项

1、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3、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4、老年用药: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5、药物过量:尚无确切报道。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