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痰热内闭所致的中风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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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郁金、广藿香、石菖蒲、冰片、薄荷脑。 |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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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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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204 |
注册证号HC2018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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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痰热内闭所致的中风昏迷。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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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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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2、对本品过敏或过敏体质的患者禁用。 3、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 |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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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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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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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痰热内闭所致的中风昏迷。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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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依据文献报道:本品偶有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主要为胸闷、憋气、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咳嗽不止、呼吸困难等;其次为高热、寒战、上肢皮肤发花、荨麻疹、烦躁不安、哭闹不止、面部潮红、出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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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配置前后请仔细检查观察药物的性状,如发现药液浑浊、沉淀、变色活瓶身有破裂等异象均不能使用。 2、本品为芳香性药物,开启后立即使用,防止挥发。 3、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在同一容器内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用药,应考虑与其它注射剂的使用的时间间隔、输液容器的清洗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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