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痰热内闭所致的中风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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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郁金、广藿香、石菖蒲、冰片、薄荷脑。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啶胺盐酸盐。分子式:C17H17NCl2·HCl分子量: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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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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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204 |
国药准字H20060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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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痰热内闭所致的中风昏迷。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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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
1.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mg/日。2.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mg/日,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3.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显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4.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在最低的有效治疗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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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2、对本品过敏或过敏体质的患者禁用。 3、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 |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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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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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痰热内闭所致的中风昏迷。 |
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的二年时间内,依然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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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依据文献报道:本品偶有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主要为胸闷、憋气、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咳嗽不止、呼吸困难等;其次为高热、寒战、上肢皮肤发花、荨麻疹、烦躁不安、哭闹不止、面部潮红、出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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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配置前后请仔细检查观察药物的性状,如发现药液浑浊、沉淀、变色活瓶身有破裂等异象均不能使用。 2、本品为芳香性药物,开启后立即使用,防止挥发。 3、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在同一容器内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用药,应考虑与其它注射剂的使用的时间间隔、输液容器的清洗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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