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本品为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0.2克,辅料为:白蜂蜡、液状石蜡、石蜡、司盘-80、硼砂、无水亚硫酸钠、麝香草酚。 |
|
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395 |
国药准字H1092000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患处。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
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可见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儿童用药: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慎用。 |
|
|
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化和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
酮康唑为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毛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具有抑制作用。局部外用几乎不经皮肤吸收。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