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咽峡炎和口腔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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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葡萄糖酸氯己定。 |
连翘、金银花、炙麻黄、炒苦杏仁、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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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南粤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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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443 |
国药准字Z201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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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咽峡炎和口腔溃疡等。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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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稀释后用于咽颊炎、口腔溃疡,1:5000溶液漱口。 |
口服。一次6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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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齿周炎患者、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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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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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咽峡炎和口腔溃疡等。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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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高浓度溶液对眼结膜刺激性强。 2、本品可使口腔表面着色,早者在使用后1周左右发生。使用6个月后约50%的患者可将牙齿染色,约10%的患者重度着色,较多牙斑块沉积者着色更显著。假牙因表面或边缘粗糙可发生永久性着色。 3、可发生味觉改变,继续治疗可恢复。 4、10-18岁小儿和青少年可发生口腔无痛性浅表脱屑。 5、少见局部刺激和过敏反应。 6、小儿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应立即送急诊处理。 |
临床前药理学试验表明:本品口服给药可降低流感病毒感染小鼠的肺指数;减少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的小鼠48小时死亡数;本品对三联菌苗致家兔发热有解热作用;可抑制二甲苯致小鼠耳肿胀,抑制角叉菜胶致大鼠足肿胀,降低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血管通透性;本品还具有一定的止咳、化痰和调节免疫功能。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1型(HVJ-1)、呼吸道合胞病毒(RSV)、腺病毒3型和7型(ADV3和ADV7)、单纯疱疹病毒1型(HSV-1)和2型、SARS病毒、金黄色葡萄球菌、甲、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均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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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吞服。 2、避免高浓度溶液接触眼睛和其他敏感组织;避免以本品作膀胱灌洗。 3、盛放本品的容器不能用软木塞,以免本品失活。 4、本品经长时间的热处理可分解,故浓度较高的溶液(1%以上)不能高压灭菌;稀溶液(0.1%以下)高压灭菌时不得超过115℃,30分钟。 5、本品与肥皂、碘化钾等配伍禁忌。0.05%浓度的本品与硼砂、碳酸氢盐、碳酸盐、氧化物、枸橼酸盐、磷酸盐和硫酸盐配伍禁忌,因为可形成低溶解度的盐在24小时后沉淀下来。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7、儿童用药:小儿应在家长指导下使用本品,以避免吞服,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应立即送急诊处理。 |
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