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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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氯西林、阿莫西林。 |
本品每支10ml含玻璃酸钠10mg。辅料为:无水枸橼酸、枸橼酸钠、山梨醇、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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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奇灵制药有限公司 |
德国悟兹法姆药业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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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098 |
注册证号H2015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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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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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天3次,一次500mg(2粒)。2-12岁儿童一天3次,一次250mg(1粒)。重症患者可适度提高用药剂量。为保证药物最大吸收,应在空腹状态下给药,通常可在进餐前1小时服药。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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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药任一成份或其他青霉素类药过敏者。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等患者。 |
详情见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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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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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可以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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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消化系统感染、泌尿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口腔及耳鼻喉感染等。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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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包括皮疹、药物热、哮喘等,偶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 2、消化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反应,偶见伪膜性肠炎。 3、肝毒型: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ALT、AST增高,也有致急性肝脏胆汁淤积的报道。 4、肾毒型:偶有急性间质性肾炎的报道。 5、神经系统反应:大剂量静脉注射氟氯西林可引起头痛、抽搐、惊厥等神经系统反应,此反应尤易见于肾功能减退患者。偶有兴奋、焦虑或失眠的报道。 6、血液系统反应:偶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的报道。 7、长期、大剂量用药可致菌群失调,出现由念球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而且不会引起视力模糊并可长时间保护眼睛不会有干涩和刺激感。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而不会引起视力损害。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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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青霉素的治疗过程中,有严重甚至致命性的过敏反应发生,因此在使用任何青霉素类药物治疗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和其他过敏原的过敏情况。如果在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使用可替代的恰当治疗措施。如果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立即停药,并针对症状给予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和抗组胺剂进行治疗。 2、用前应作青霉素皮肤过敏试验、结果为阳性者禁用本品。 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和过敏体质者慎用。 4、在长期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应对患者肾脏、肝脏以及血液系统的功能作周期性的监测。 5、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霉菌和细菌重复感染。一旦发生重复感染(通常涉及气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和念珠球菌),应停止用药,采用其他替代措施予以治疗。 6、曾报道在氟氯西林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生与治疗有关的肝炎,特别是胆汁淤积性肝炎。在治疗数周后,可能出现黄疸,绝大多数病例可以恢复。对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7、在长期、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时,有发生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因此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现腹泻时,应予以关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氟氯西林和阿莫西林均能透过胎盘屏障并经乳汁分泌,因此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可能导致婴儿发生过敏反应、腹泻和念球菌病。氟氯西林对妊娠第一阶段妇女的用药安全性尚未建立,在妊娠第二、三阶段和哺乳期用药对新生儿没有影响;阿莫西林临床对照研究显示,在妊娠期间用药,对胎儿没有显著影响。动物试验显示,妊娠期使用氟氯西林和阿莫西林对胎儿均无损害。尽管已有的有限临床研究资料和动物研究显示本品用于妊娠和哺乳期的安全性,但考虑青霉素类药物对人体的潜在毒性和婴儿/胎儿肝肾功能发育不完善,因此妊娠/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仍须慎重。 9、儿童用药:氟氯西林和阿莫西林均有应用于儿童和新生儿的临床经验。剂量可调整为成人剂量的1/4-1/2给药,并在用药期间对儿童患者的肝肾功能进行监测(见用法与用量)。 10、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海露玻璃酸钠滴眼液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3.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痛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严重者应到医院就诊。6.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7.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