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益气行滞,活血解毒,利湿消斑,驱风止痒。用于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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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补骨脂、黄芪、红花、川芎、当归、香附、桃仁、丹参、乌梢蛇、紫草、白鲜皮、山药、干姜、龙胆、蒺藜。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其化学名称为:16β-甲基-11β-羟基-17-(1丙酸氯倍他索乳膏-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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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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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3020234 |
国药准字H3402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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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益气行滞,活血解毒,利湿消斑,驱风止痒。用于白癜风。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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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丸,一日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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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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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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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益气行滞,活血解毒,利湿消斑,驱风止痒。用于白癜风。 |
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症、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癣、脂溢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玫瑰糠疹、盘状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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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