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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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紫,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甲磺酸培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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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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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922 |
国药准字H1098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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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毛囊炎、疖、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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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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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刺激反应,如微红等。个别患者可能有局部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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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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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毛囊炎、疖、湿疹合并感染、外伤感染、癣病合并感染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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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使用本品者不宜受阳光或紫外线的照射。3.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