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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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十六十八醇、甘油、十二烷基硫酸钠、羟苯乙酯、轻质液状石蜡、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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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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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633 |
国药准字H42022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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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
用于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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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草乌甲素片: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草乌甲素胶丸、草乌甲素软胶囊: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草乌甲素口服溶液: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
外用。一日1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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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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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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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
用于局限性搔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以及慢性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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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有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引起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 |
本品所含地塞米松为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薄荷脑、樟脑具有促进局部循环和轻度的消炎、止痛及止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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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7、老年用药:遵医嘱慎用。 8、药物过量:严格掌握用量。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一支(0.4mg);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用支持对症治疗。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运动员慎用。 7.小儿避免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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