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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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 |
蛇床子、艾叶、独活、石菖蒲、苍术、薄荷、黄柏、黄芩、苦参、地肤子、茵陈、土荆皮、栀子、金银花。辅料:增溶剂403、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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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云南大围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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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633 |
国药准字Z1093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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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 1.主治妇女湿热带下。症见阴部瘙痒红肿,带下量多,色黄或如豆渣状,口苦口干,尿黄便结。适用于霉菌性、滴虫性阴道炎见上述症状者。 2.用于下述皮肤病:湿疹(湿热型)、接触性皮炎(热毒夹湿型)、体股癣(风湿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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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草乌甲素片: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草乌甲素胶丸、草乌甲素软胶囊: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草乌甲素口服溶液:口服,一次10ml,一日2-3次。 |
外阴、阴道炎:用10%浓度洗液(即取本品10毫升加温开水至100毫升混匀),擦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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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心脏病患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个别患者皮损处出现皮肤潮红加重、刺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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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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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 |
清热燥湿,杀虫止痒。 1.主治妇女湿热带下。症见阴部瘙痒红肿,带下量多,色黄或如豆渣状,口苦口干,尿黄便结。适用于霉菌性、滴虫性阴道炎见上述症状者。 2.用于下述皮肤病:湿疹(湿热型)、接触性皮炎(热毒夹湿型)、体股癣(风湿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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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有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引起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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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7、老年用药:遵医嘱慎用。 8、药物过量:严格掌握用量。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一支(0.4mg);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用支持对症治疗。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 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 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 8.若使用中出现刺痛,皮肤潮红加重,暂停使用。 9.带下量多用药7天、湿疹及体股癣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严格按说明书要求使用,不可随意提高浓度;外阴、肛门等处勿直接用原液涂擦。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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