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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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猴枣、体外培育牛黄、猪牙皂、细辛、草豆蔻、人工麝香、川贝母(蛇胆汁制)、珍珠(水飞)、琥珀(水飞)、全蝎(制)、朱砂(水飞)、石菖蒲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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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53021739
国药准字Z44023087
高热惊厥、痰多咳喘、神昏抽搐、急热惊风、痰迷心窍、痰喘壅盛。
口服。一岁以上一次0.36克,未满周岁一次0.18克,一日2-3次。
尚不明确